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約用運動防護人員
公告日 | 1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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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
職稱 | 約用運動防護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中心駐點於本校(南投縣竹山鎮枋坪巷1之3號)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南投縣立延和國中)與指派任務地點。 |
工作內容 | (一)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 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協助中心駐點學校師生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 (八)辦理學務主任及體育組長交辦學務工作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驗證之證明及中文翻譯本)。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時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彙整依序裝訂;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繳附影本;請備齊所有證件,資料不完整或缺漏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表(請事先填妥並務必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驗證之證明及中文翻譯本)。 (四)簡要自傳(請事先填妥)。 (五)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任一證件。 (六)具結書(請事先填妥並簽章)。 (七)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個人專長證照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九)如係原住民族身分者,檢附戶籍謄本。 (十)如係身心障礙人員,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十一)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檢附戶籍謄本。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報名表件資料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點下班前寄達(非憑郵戳日期,請以電話向本校人事室查詢確認,如有漏失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南投縣竹山鎮枋坪巷1之3號」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運動防護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本校聯絡電話:(049)2643344轉160、161。相關甄選訊息請上本校網站(https://www.cshs.ntct.edu.tw/)瀏覽。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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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職稱
約用運動防護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 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協助中心駐點學校師生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 (八)辦理學務主任及體育組長交辦學務工作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驗證之證明及中文翻譯本)。 (三)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時依序繳附下列表件(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彙整依序裝訂;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繳附影本;請備齊所有證件,資料不完整或缺漏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報名表(請事先填妥並務必簽名)。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附經驗證之證明及中文翻譯本)。 (四)簡要自傳(請事先填妥)。 (五)運動傷害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任一證件。 (六)具結書(請事先填妥並簽章)。 (七)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八)個人專長證照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九)如係原住民族身分者,檢附戶籍謄本。 (十)如係身心障礙人員,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十一)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檢附戶籍謄本。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報名表件資料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5點下班前寄達(非憑郵戳日期,請以電話向本校人事室查詢確認,如有漏失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南投縣竹山鎮枋坪巷1之3號」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運動防護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 本校聯絡電話:(049)2643344轉160、161。相關甄選訊息請上本校網站(https://www.cshs.ntct.edu.tw/)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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