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6/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327008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65號) |
工作內容 | (一)三七五租約相關業務。 (二)農機補助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工作占民政課辦事員缺,須支援農經課。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9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現任派令 (2)現任或符合擬任職務資格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方式 1.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2.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出缺職務需求者,得從缺另行公告甄補。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3.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案聯絡人:人事室 游小姐,電話:03-477527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辦事員
114/04/23~114/04/29
|
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三七五租約相關業務。 (二)農機補助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工作占民政課辦事員缺,須支援農經課。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起9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意者請於114年6月1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現任派令 (2)現任或符合擬任職務資格銓審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無則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二)甄選方式 1.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2.應試人員如未達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出缺職務需求者,得從缺另行公告甄補。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遞補本職缺為限。 3.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三)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本案聯絡人:人事室 游小姐,電話:03-477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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