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體育場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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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立體育場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縣立體育場(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600號) |
工作內容 | 1.綜理本場總務組業務。 2.辦理採購案件。 3.辦理促參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具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如是以修習學分取得職系專長,請提供銓敘部書函及各該學分修習證明,以上證明文件請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 ﹙二﹚投件報名人員如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由用人單位得視需要實施訪談,如有疑問請洽本場總務組林組長,聯絡電話:05-5345119#219。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場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幹事
114/03/27~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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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立體育場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綜理本場總務組業務。 2.辦理採購案件。 3.辦理促參案件。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具有採購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請填寫簡要自述、上傳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及最近一筆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如是以修習學分取得職系專長,請提供銓敘部書函及各該學分修習證明,以上證明文件請由本人簽章具結與正本相符後上傳。 ﹙二﹚投件報名人員如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由用人單位得視需要實施訪談,如有疑問請洽本場總務組林組長,聯絡電話:05-5345119#219。 (三)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場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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