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
駕駛
公告日 | 11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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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7/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雲林縣 |
工作地點 | 雲林看守所現址(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
工作內容 | 本所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國中以上畢業;持有汽車駕照(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2、國民身份證及證照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等,並留聯絡電話(日、夜)、通訊地址。 3、6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 (二)報名日期:114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監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依排序候補期間各3個月。 (四)薪資待遇:每月依技工工友工餉薪點120~170,(依機關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 (五)聯絡人:本監總務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5)632939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本所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國中以上畢業;持有汽車駕照(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2、國民身份證及證照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等,並留聯絡電話(日、夜)、通訊地址。 3、6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表。 (二)報名日期:114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 (三)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原服務機關同意,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監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2名,依排序候補期間各3個月。 (四)薪資待遇:每月依技工工友工餉薪點120~170,(依機關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核定辦理)加班費及其他所得另計。 (五)聯絡人:本監總務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5)632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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