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06
刊登起迄日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工作內容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提供家庭暴力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及方案服務40%。 2.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提供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及方案服務40%。 3.辦理社會工作專業業務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社工師證書,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 2.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於114年6月16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温先生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代(綜合規劃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温先生。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以六等328薪點起聘。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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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114/01/09~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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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政府

職稱

聘用社會工作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提供家庭暴力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及方案服務40%。 2.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提供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直接服務工作及方案服務40%。 3.辦理社會工作專業業務1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3.具獨立作業及電腦文書能力。 4.具機車或汽車駕照。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之證明文件(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社工師證書,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證明文件。 2.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約聘人員於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自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於114年6月16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 新竹市中央路241號5樓 温先生 收」,並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職代(綜合規劃組)」證件不齊或逾時應徵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52386轉607温先生。 4.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敘薪標準:國內外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且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1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以六等328薪點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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