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6/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南投縣南投市玉井街5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所社會課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4年6月16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以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9-2222110轉分機390吳主任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辦事員
114/05/07~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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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南投縣南投市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所社會課社勞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辦理,請於114年6月16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退)件。以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如有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增訂在限制轉調期間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之情事者,請於報名時併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得提供子女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等相關文件,證明子女實際居住地。) *其餘資格審查如需證明文件將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案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結果增列候補名額2名,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甄選結果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公告,惟本次甄選如無適合人選,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9-2222110轉分機390吳主任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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