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技佐
公告日 | 114/06/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一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 動物保護團體之輔導及民間狗場管理及查核業務。 (二) 動物屍體處理業務。 (三) 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家戶訪查業務。 (四) 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業務。 (五) 動物收容場域優化計畫。 (六) 動物收容管制、醫療。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獸醫職系技士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聯絡電話:05-3620025-103 温小姐 (二) 報名日期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 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一律使用A4 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 1.銓敘部審定函。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獸醫師證書及獸醫執業執照。 4.個人大頭照。 5.最高學歷證件。 6.現職派令。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外語能力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等其他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四)甄選方式:由本所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 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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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動物保護團體之輔導及民間狗場管理及查核業務。 (二) 動物屍體處理業務。 (三) 遊蕩犬管理精進措施家戶訪查業務。 (四) 寵物生命紀念設施業務。 (五) 動物收容場域優化計畫。 (六) 動物收容管制、醫療。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獸醫職系技士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聯絡電話:05-3620025-103 温小姐 (二) 報名日期截止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 另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一律使用A4 影印),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及親自簽章,並依序掃描: 1.銓敘部審定函。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獸醫師證書及獸醫執業執照。 4.個人大頭照。 5.最高學歷證件。 6.現職派令。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外語能力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等其他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四)甄選方式:由本所審查資歷,合適者擇期通知參加 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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