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會計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2.熟諳電腦office軟體應用、文書處理作業。 3.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相關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1.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資料表填妥後,將資料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並使用燕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如為男性併請檢附兵役證明)。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主計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 E-mail資料表電子檔,且郵寄前開各項紙本資料,兩者皆具始視同完成報名作業。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五)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六)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工作期間: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約114年7月上旬),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月中旬)。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職務出缺尚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約僱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八)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九)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十)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十一)本案聯絡人:葉先生,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02-7736-539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3/03~114/03/10
|
公告日期
114/06/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相關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商學相關科系畢業。 2.熟諳電腦office軟體應用、文書處理作業。 3.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相關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1.本署各級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資料表填妥後,將資料表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郵寄上開資料表紙本暨下列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為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並使用燕尾夾依序裝訂): 1.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約僱職務代理人應徵履歷表(含中文自傳及照片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如為男性併請檢附兵役證明)。 4.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採通訊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寄至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主計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主計室約僱職務代理人,以及日、夜間聯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 E-mail資料表電子檔,且郵寄前開各項紙本資料,兩者皆具始視同完成報名作業。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四)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五)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六)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七)工作期間: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職務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約114年7月上旬),預計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0月中旬)。本職務係辦理本署人員職務出缺尚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期間所留業務,代理原因消失或約僱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八)薪資:28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等自提費用。 (九)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十)新進人員得先予試用,試用期間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予以進用;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十一)本案聯絡人:葉先生,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逕洽02-7736-5391。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