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案助理研究員(海環系)
公告日 | 11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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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案助理研究員(海環系)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六、工作地址:本校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七、待遇: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研究人員研究費支給標準表」敘薪。 |
工作內容 | 四、聘用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相關研究計畫案執行。 (二) 進行學術研究、實驗研究操作及學術論文、國際期刊發表。 (三) 協助國際學術交流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職稱:專案助理研究員。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國內外大學環境、化學、海洋、生物工程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之博士。 (三) 具英文期刊論文撰寫能力及實驗室操作經驗。 (四) 具環境監測、污染物分析、儀器分析及生物科技等相關研究經驗。 (五) 對學術研究有熱誠、認真負責,且具有團隊協作與溝通協調能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
聯絡方式 | 八、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填寫下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研究人員應徵報名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研究人員徵選具結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不適任人員查詢具結(同意)書」,於114年6月11日(星期三)前,併同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五年內著作目錄、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或郵寄至811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大信樓4樓董正釱講座教授研究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博士後研究員」,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617141轉23762,莊小姐。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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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案助理研究員(海環系)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四、聘用期限: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五、工作內容: (一) 協助相關研究計畫案執行。 (二) 進行學術研究、實驗研究操作及學術論文、國際期刊發表。 (三) 協助國際學術交流事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職稱:專案助理研究員。 二、名額:擇優正取1人。 三、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國內外大學環境、化學、海洋、生物工程及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之博士。 (三) 具英文期刊論文撰寫能力及實驗室操作經驗。 (四) 具環境監測、污染物分析、儀器分析及生物科技等相關研究經驗。 (五) 對學術研究有熱誠、認真負責,且具有團隊協作與溝通協調能力,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聯絡方式
八、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填寫下列「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研究人員應徵報名表」、「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案研究人員徵選具結書」、「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不適任人員查詢具結(同意)書」,於114年6月11日(星期三)前,併同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五年內著作目錄、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文件、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或郵寄至811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大信樓4樓董正釱講座教授研究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博士後研究員」,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617141轉23762,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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