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6/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西側) |
| 工作內容 | 辦理訴願審議等法制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學系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3.熟悉電腦操作與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不須上傳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三、專長證照影本。 四、僱用期間至115年2月20日止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仍應配和提前復職時間解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 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聯絡方式: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盧小姐(聯絡電話:29603456 分機4242);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行政救濟二科劉科長(聯絡電話:29603456 分機4228)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訴願審議等法制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學系畢業。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或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3.熟悉電腦操作與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不須上傳上傳照片),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下列證件電子檔(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三、專長證照影本。 四、僱用期間至115年2月20日止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惟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仍應配和提前復職時間解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8,948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 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項甄審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七、聯絡方式:有關本職缺應徵資格請洽本局人事盧小姐(聯絡電話:29603456 分機4242);有關本職缺工作項目內容請洽行政救濟二科劉科長(聯絡電話:29603456 分機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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