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約僱管理員
公告日 | 11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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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
職稱 | 約僱管理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220薪點至280薪點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 |
工作內容 | 擔任收容人戒護管理工作(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具有原住民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體格檢查合格者。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體格檢查標準;檢查項目不全,視為體檢不合格): 1、 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可擇一檢查)。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6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總務科收發(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聯絡電話:089-345229)。 (三)甄試時間: 1、面試日期:另行公告。 2、參加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四)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70分者均不予錄取)。 (五)甄試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六)報名簡章、簡歷表等報名表件,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tb.moj.gov.tw/)自行下載 (七)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訊息將公布於本所網站週知,敬請密切注意,本所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八)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月支給220至280薪點(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新臺幣30,602元;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新臺幣38,948元),並得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規定,採計職前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年資,按年提敘薪點,最高得提敘至30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1,730元)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管理員
113/12/16~1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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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職稱
約僱管理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220薪點至280薪點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擔任收容人戒護管理工作(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以上。 (二)具有原住民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體格檢查合格者。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參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體格檢查標準;檢查項目不全,視為體檢不合格): 1、 身高:男性不及165公分,女性不及160公分。但具中華民國國術、柔道、空手道、合氣道、跆拳道初(一)段以上,或摔跤九等以上,或自由搏擊(踢拳)、拳擊、散打、泰拳得有全國性以上比賽前三名,持有證明者,不在此限。 2、 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 3、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9、 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患有活動性結核病者(可擇一檢查)。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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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日期:自114年6月6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所總務科收發(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聯絡電話:089-345229)。 (三)甄試時間: 1、面試日期:另行公告。 2、參加面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 (四)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70分者均不予錄取)。 (五)甄試地點:本所2樓會議室。 (六)報名簡章、簡歷表等報名表件,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ttb.moj.gov.tw/)自行下載 (七)本甄選遇有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時,得延期舉行,訊息將公布於本所網站週知,敬請密切注意,本所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八)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月支給220至280薪點(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新臺幣30,602元;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新臺幣38,948元),並得依「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敘薪及考核要點」規定,採計職前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年資,按年提敘薪點,最高得提敘至300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1,7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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