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技士
| 公告日 | 114/06/07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工業工程 |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溫室氣體相關科專計畫規劃、執行及管考。 2.辦理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業務。 3.辦理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以上者尤佳。 3.具科專計畫之規劃、執行、管考及跨部門合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4.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
| 聯絡方式 | 1.請於114年6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361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溫室氣體相關科專計畫規劃、執行及管考。 2.辦理品質管理驗證機構認可業務。 3.辦理資訊安全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工業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以上者尤佳。 3.具科專計畫之規劃、執行、管考及跨部門合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4.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
聯絡方式
1.請於114年6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上傳(無免附): (1)現職派令及銓敘函影本。 (2)職業證照影本。 (3)語言能力檢測證明影本。 (4)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逾期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1361 洽胡小姐。 3.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2名候補人員,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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