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技士

公告日 114/06/07
刊登起迄日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1.仁德院區: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2.大同院區:台南市東區大同路一段69號
工作內容 1.機電類行政(包含水電相關規章及計畫、預算更新、審查、統計核銷);相關文件表單之例行陳報及適時之編修、更新;政府採購(需求擬定、圖說審閱、發包及履約管理等)、物料管理。 2.防災緊急應變 3.永續發展事項。 4.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含調任)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 2.具採購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如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及至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請勿報名。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07)2705911分機3271李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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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1.機電類行政(包含水電相關規章及計畫、預算更新、審查、統計核銷);相關文件表單之例行陳報及適時之編修、更新;政府採購(需求擬定、圖說審閱、發包及履約管理等)、物料管理。 2.防災緊急應變 3.永續發展事項。 4.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含調任)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公務人員。 2.具採購證照及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如服務機關不同意他調及至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請勿報名。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07)2705911分機3271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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