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約用人員-專業工程助理(系統機電)

公告日 114/06/07
刊登起迄日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專業工程助理(系統機電)
職系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宜蘭縣或花蓮縣(並能配合工程業務調動至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
工作內容 電務、號誌及電訊系統工程之施工督導與管理等相關作業,並需配合本分局相關工程現場工作、夜間施工,並能配合工程業務調動至本分局所轄工務段、隊。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 (二)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三)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 1.大學(獨立學院)以上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專科學校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高中(職)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4.具品管工程師、職業(勞工)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訓練證明文件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2名 。 (二)工作報酬:月薪新臺幣44,768元。 (三)一律採通信報名,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正面半身照片(行動電話及自傳必填) 。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歷及相關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四)報名資料請依序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業工程助理(系統機電)」等字樣,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未掛號郵寄者恕不受理報名。收件地址:260029宜蘭市林森路25號,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秘書室,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五)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以電話簡訊及e-mail通知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務必保持聯絡電話暢通);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之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六)招聘錄取者,本分局將發函通知報到,試用期間為30天,試用期滿經本分局考核及格者正式僱用。 (七)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份證正本以供身分核對。 (八)本案錄取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之規定於到職前提出體格檢查證明文件。 (九)聯絡人電話:秘書室黃錦秀03-9389115分機7402。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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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職稱

約用人員-專業工程助理(系統機電)

職系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花蓮縣

工作內容

電務、號誌及電訊系統工程之施工督導與管理等相關作業,並需配合本分局相關工程現場工作、夜間施工,並能配合工程業務調動至本分局所轄工務段、隊。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未具有雙重國籍。 (二)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事。 (三)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 1.大學(獨立學院)以上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2.專科學校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3.高中(職)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5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4.具品管工程師、職業(勞工)安全衛生證照、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訓練證明文件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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