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技佐
公告日 | 11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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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6 ~ 114/06/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交通技術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橋頭區里林東路公路巷120號(本所南部訓練中心) |
工作內容 | 1.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 2.維修場地、機具及儀器設備之整齊、清潔維護。 3.教練車輛之保養、維護。 4.擔任教學業務講師及助教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員級以上升資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具備公文書製作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未有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積極主動、具細心及工作熱忱,能獨立負責業務者佳。 6.如具備汽車考/檢驗員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汽車構造講師、採購證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於系統內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資料。聯絡電話:(02)82211865人事室陳小姐。 2.審查資料齊全且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6出缺。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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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6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執行。 2.維修場地、機具及儀器設備之整齊、清潔維護。 3.教練車輛之保養、維護。 4.擔任教學業務講師及助教工作。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員級以上升資考試及格,具交通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3.具備公文書製作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4.未有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積極主動、具細心及工作熱忱,能獨立負責業務者佳。 6.如具備汽車考/檢驗員證、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汽車修護乙級技術士、汽車構造講師、採購證者尤佳。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於系統內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5.如具語言檢定證明或相關證照等資料。聯絡電話:(02)82211865人事室陳小姐。 2.審查資料齊全且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7月16出缺。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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