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聘用專員
| 公告日 | 113/11/27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6 ~ 113/12/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 |
| 職稱 | 聘用專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
| 工作內容 | 1、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綜合規劃及督導。 2、性別主流化相關工作推動。 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相關業務推展。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推廣發展事項。 |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主修性別、社會、勞工、企管、外文(英語)等領域為佳。 2、曾辦理婦女權益、性別、勞動、企管、就創業、國際交流等相關業務或研究經驗者,以及有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為佳。 3、聘用人員於聘用原因消失或進用後不適任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係本院性別平等處諮議留職停薪期間之聘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暫定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 】,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3林小姐。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綜合規劃及督導。 2、性別主流化相關工作推動。 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相關業務推展。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推廣發展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主修性別、社會、勞工、企管、外文(英語)等領域為佳。 2、曾辦理婦女權益、性別、勞動、企管、就創業、國際交流等相關業務或研究經驗者,以及有政府部門工作經驗者為佳。 3、聘用人員於聘用原因消失或進用後不適任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本院性別平等處諮議留職停薪期間之聘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暫定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 】,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3林小姐。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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