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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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7 ~ 114/06/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159巷14-1號 |
工作內容 | 1.承辦學童午餐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4.近5年未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因應遷調相關法規、人力專長或未來校內組織改造,進行職務調整或遷調。 5.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
聯絡方式 | 一、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如無法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並請於星期二、三、五上班時間電洽22302585#180人事室歐小姐確認):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1筆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8)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7-8項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擇期通知甄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幹事
114/05/23~114/06/04
|
公告日期
114/06/0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7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博嘉實驗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承辦學童午餐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4.近5年未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因應遷調相關法規、人力專長或未來校內組織改造,進行職務調整或遷調。 5.需具身心障礙手冊。
聯絡方式
一、線上應徵:請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如無法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並請於星期二、三、五上班時間電洽22302585#180人事室歐小姐確認):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1筆銓審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8)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7-8項無則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擇期通知甄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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