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09
刊登起迄日 114/06/09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工作內容 辦理結案、歸檔、法院囑託案件審查臨及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2.就讀地政相關科系者或具備地政相關職務代理人工作經驗尤佳。3.男女不拘。4.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6.無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形。7.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3日(五)17:00時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張)等證明文件,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話:04-25886008分機26,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之約僱人員職務」。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三個月內遇有相同職缺,通知候補人員補齊職缺。 (四) 本次應徵正取人員,應於接到通知後之日起3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本所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五)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約114年6月底)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下旬),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七)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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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3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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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結案、歸檔、法院囑託案件審查臨及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所需資格條件:1.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2.就讀地政相關科系者或具備地政相關職務代理人工作經驗尤佳。3.男女不拘。4.具備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6.無國籍法第20條規定情形。7.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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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3日(五)17:00時前檢附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等資料、畢業證書及公務人員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張)等證明文件,寄至本所辦理報名(地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聯絡電話:04-25886008分機26,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之約僱人員職務」。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如三個月內遇有相同職缺,通知候補人員補齊職缺。 (四) 本次應徵正取人員,應於接到通知後之日起3日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並由本所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五) 應徵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約114年6月底)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下旬),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七)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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