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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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9 ~ 114/06/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職稱 |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等業務之規劃、推動及政策評估。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 具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或醫療相關工作經歷等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有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9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5241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擇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談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其他勞保、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5、本案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3261592林小姐。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約僱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管理、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等業務之規劃、推動及政策評估。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 具有醫護相關科系畢業或醫療相關工作經歷等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有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9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5241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擇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談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8,948元,其他勞保、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5、本案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326159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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