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約用人員(一般行政)

公告日 114/06/09
刊登起迄日 114/06/09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一般行政)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工作內容 (一)科室收發、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標售業務(標的選列、報表彙整、開標及領標作業、系統登打、眷改土地清冊釐整)。 (二)辦理土地法第73條之1民眾申請標售公文、製作清冊、案件註銷作業、擬出售土地清冊報署、資訊公開及產籍加註作業、私有地移轉通知優先購買權公文簽辦、通知抵稅土地共有人或承租人申請承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含)學歷(地政或會計相關科系尤佳)。 (二)熟悉LibreOffice(含Writer、Calc、Impress、Draw)及Microsoft Office(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製作。 (三)具政府機關地政、行政工作(文書作業)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用(一般)」;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預計114年7月1日),並視情形予以試用,如需試用,試用期間90天,如不合格,予以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1,4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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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一般行政)

職系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科室收發、協助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標售業務(標的選列、報表彙整、開標及領標作業、系統登打、眷改土地清冊釐整)。 (二)辦理土地法第73條之1民眾申請標售公文、製作清冊、案件註銷作業、擬出售土地清冊報署、資訊公開及產籍加註作業、私有地移轉通知優先購買權公文簽辦、通知抵稅土地共有人或承租人申請承購。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含)學歷(地政或會計相關科系尤佳)。 (二)熟悉LibreOffice(含Writer、Calc、Impress、Draw)及Microsoft Office(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製作。 (三)具政府機關地政、行政工作(文書作業)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收件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20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用(一般)」;或親自送達本分署總收文處蓋收文章,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本職缺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預計114年7月1日),並視情形予以試用,如需試用,試用期間90天,如不合格,予以解僱。 2.每月薪資報酬為31,4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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