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深坑國民中學
文書組長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09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深坑國民中學
職稱 文書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於114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本校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2.應上傳檢附證明文件:(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如採購證照或英檢證書(無者免附),未完整上傳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 3.初審合格者本校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本職缺預估114年7月出缺,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職缺需輪調事務組長、出納組長等職務,具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招標採購、履約管理及標案管理系統填報經驗、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尤佳。
工作內容 1.學校印信管理。 2.公文收發、查催、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 3.擔任全校性會議記錄及整理各種集會報告。 4.學校重大事項記載、學校校史登錄管理。 5.郵件收發管理。 6.財產管理。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具良好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02-26621455轉31;人事室主任,02-26631115轉21或02-26621455轉3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深坑國民中學

職稱

文書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學校印信管理。 2.公文收發、查催、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 3.擔任全校性會議記錄及整理各種集會報告。 4.學校重大事項記載、學校校史登錄管理。 5.郵件收發管理。 6.財產管理。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人員,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3.具良好文書處理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02-26621455轉31;人事室主任,02-26631115轉21或02-26621455轉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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