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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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0 ~ 114/06/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航電技術室)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航電訓練相關事宜(40%) (二) 辦理總臺人員及車輛保安業務(40%)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
資格條件 | (一)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含)學校畢業。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行政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之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月初);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二)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有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114年6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10594臺北市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航電技術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航電技術室約僱人員職務」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遞補職缺以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2)8770-2178 吳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航電訓練相關事宜(40%) (二) 辦理總臺人員及車輛保安業務(40%)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資格條件
(一)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含)學校畢業。 (三)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行政事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之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台幣38,948元),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1月初);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二)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有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114年6月1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10594臺北市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航電技術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航電技術室約僱人員職務」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遞補職缺以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2)8770-2178 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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