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豐年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豐年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豐年國民小學(新莊區瓊泰路116號)。 僱用期間: (一)自114年1月6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僱用期間,被代理人因留職停薪事由消失或提前申請復職,職務代理人應立即終止僱用,當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請求補助。
工作內容 (一)辦理勞健保業務。 (二)辦理財產物品管理及報廢處理。 (三)辦理役勞業務。 (四)辦理家長會業務。 (五)門禁設定及冷氣卡儲值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含寒暑假期間)。 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部分。(如雇用期間政府調薪配合調整)。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學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凡持國外學歷甄選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2月4日(含)前,將下列應繳資料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新北市新莊區瓊泰路11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幹事職代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1.甄選報名表(正本請親自簽名)。(請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及切結書。 6.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本校擇優另行電話通知到校甄試時間(甄試時請攜帶身分證件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應試時請出示身分證、健保卡)。 (三)本徵選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及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及信封者不予寄回)。 報到: (一)經錄取者,另本校會個別電話通知及甄試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接獲本校人事室通知報到時,請攜帶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暨私章至本校三樓人事室辦理簽約。逾時未簽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其它事項: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校人事室或總務處;聯絡電話:TEL:02-22017102分機24(人事室)或20(總務處)。 (三)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學校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學校人員時,應確實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或第3項情事,對於學校現職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至少1次;又如學校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平法第29條第1項或第3項情事,應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辦理通報,並檢附相關資料副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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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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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6 ~ 113/12/0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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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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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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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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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勞健保業務。 (二)辦理財產物品管理及報廢處理。 (三)辦理役勞業務。 (四)辦理家長會業務。 (五)門禁設定及冷氣卡儲值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含寒暑假期間)。 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部分。(如雇用期間政府調薪配合調整)。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學歷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凡持國外學歷甄選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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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3年12月4日(含)前,將下列應繳資料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地址:新北市新莊區瓊泰路11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幹事職代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以郵戳為憑)不予受理。 1.甄選報名表(正本請親自簽名)。(請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及切結書。 6.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本校擇優另行電話通知到校甄試時間(甄試時請攜帶身分證件先至3樓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應試時請出示身分證、健保卡)。 (三)本徵選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及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及信封者不予寄回)。 報到: (一)經錄取者,另本校會個別電話通知及甄試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人員接獲本校人事室通知報到時,請攜帶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暨私章至本校三樓人事室辦理簽約。逾時未簽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其它事項: (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自負法律責任。如有疑義請逕洽本校人事室或總務處;聯絡電話:TEL:02-22017102分機24(人事室)或20(總務處)。 (三)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學校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學校人員時,應確實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或第3項情事,對於學校現職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至少1次;又如學校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平法第29條第1項或第3項情事,應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辦理通報,並檢附相關資料副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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