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09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工作內容 1.無自來水地區延管案件彙整。 2.公用事業協助業務。 3.石岡壩及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計畫。 4.其他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工作內容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月薪30,602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提撥自付部分)。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1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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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無自來水地區延管案件彙整。 2.公用事業協助業務。 3.石岡壩及豐原水資源回收中心回饋金計畫。 4.其他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工作內容工作經驗者為佳。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待遇: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月薪30,602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提撥自付部分)。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普通重型機車駕照、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五)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1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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