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09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工作內容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農機證照換(核)發、農民加保現地勘查等業務。 2.林產管理、水土保持工作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相當之特種考試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者。 2.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成績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chfe.gov.tw/)訊息廣場/最新消息項下。 3、聯絡人:新竹縣新豐鄉公所人事室周先生,電話03-5591116分機18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核發、農機證照換(核)發、農民加保現地勘查等業務。 2.林產管理、水土保持工作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相當之特種考試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者。 2.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銓敍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成績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hchfe.gov.tw/)訊息廣場/最新消息項下。 3、聯絡人:新竹縣新豐鄉公所人事室周先生,電話03-5591116分機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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