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
約聘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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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9 ~ 114/06/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聘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小健康中心(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20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全校師生健康促進推動(衛生保健、緊急救護)業務,以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護理師證照。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亦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之情事。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進用情事,另本職務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查詢。 (六)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以郵戳為憑】。 二、本職缺聘用規範及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係代理本校學務處校護請假期間所遺業務之聘用職務代理人,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或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本職缺支給報酬依新北市政府112年12月7日新北府教體衛字第1122415229號函,師(三)級職務代理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6等3階312薪點進用,每月月酬標準為43,399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三)意者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檢具(1)本案甄選報名表及自傳(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公告區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專業證照影本等依序裝訂(統一以 A4 裝訂左側,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寄達或親送本校(「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人事室收(242045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200號)」或本校總務處收發),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學務處校護約聘職務代理人甄選」。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等均恕不受理。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85215492 轉260人事室吳小姐。 四、正取人員應於正式錄取通知及名單公告翌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上午八時辦理報到,報到時須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本職缺為限。錄取人員到職後須至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辦理執業登記。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聘護理師
114/06/03~114/06/06
|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全校師生健康促進推動(衛生保健、緊急救護)業務,以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護理師證照。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亦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之情事。 (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進用情事,另本職務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查詢。 (六)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以郵戳為憑】。 二、本職缺聘用規範及報名方式: (一) 本職缺係代理本校學務處校護請假期間所遺業務之聘用職務代理人,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或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 本職缺支給報酬依新北市政府112年12月7日新北府教體衛字第1122415229號函,師(三)級職務代理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6等3階312薪點進用,每月月酬標準為43,399元(須另扣自提勞工退休金及勞、健保費)。 (三)意者請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檢具(1)本案甄選報名表及自傳(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公告區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專業證照影本等依序裝訂(統一以 A4 裝訂左側,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寄達或親送本校(「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人事室收(242045新北市新莊區昌平街200號)」或本校總務處收發),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學務處校護約聘職務代理人甄選」。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等均恕不受理。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方式:資歷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85215492 轉260人事室吳小姐。 四、正取人員應於正式錄取通知及名單公告翌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上午八時辦理報到,報到時須繳交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本職缺為限。錄取人員到職後須至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辦理執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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