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
科員
公告日 | 113/11/11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28 ~ 113/11/1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防部軍備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
工作內容 | (一)績效評鑑工作管制辦理。 (二)軍備政策研擬及管制工作。 (三)軍備類準則、教則、作業手冊協審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
聯絡方式 | (一) 有意者請於113年11月1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聯絡人:高先生、電話:(02)8509-914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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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8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績效評鑑工作管制辦理。 (二)軍備政策研擬及管制工作。 (三)軍備類準則、教則、作業手冊協審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者請於113年11月1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聯絡人:高先生、電話:(02)8509-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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