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
科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0/28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工作內容 (一)績效評鑑工作管制辦理。 (二)軍備政策研擬及管制工作。 (三)軍備類準則、教則、作業手冊協審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者請於113年11月1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聯絡人:高先生、電話:(02)8509-914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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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28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防部軍備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績效評鑑工作管制辦理。 (二)軍備政策研擬及管制工作。 (三)軍備類準則、教則、作業手冊協審事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者請於113年11月1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DK:職缺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聯絡人:高先生、電話:(02)8509-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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