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約用護理師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26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職稱 約用護理師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三段2號(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英速魔法學院闊瀨校區)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三天二夜、二天一夜隔宿英語營隊體驗營) 1.學童意外傷病與緊急狀況處理及照顧相關業務。 2.緊急照護處理。梯隊期間需輪值夜間照護。 3.護理站設備、藥品維護與管理。 4.學童用餐安全與衛生相關事項。 5.護理站環境整潔維護與情境佈置。 6.其他主管交辦相關事項。 (二) 工作時間:下列為原則性規定,若甲方臨時有特殊需要,乙方應配合調整及加班延長工作時間,不得異議。 護理人員:週一至週五:每週上班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超出之工時得於教學準備週另行補休,並須配合夜間輪值(採彈性上班時間者依本府規定辦理,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加班)如遇例假日,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執勤。
資格條件 (一) 1.大學以上學歷,並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3.報考人須確實無「教師法」第1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情形、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等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否則如經查證有不得報考之情事、或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或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變造證明文件等情形,將註銷其報考及錄取資格,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並追究其責任。(報名時須繳交「同意授權查證具結書」)。 ※有下列情事者不得報考: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4.非退休教師、校長。 (二)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此外,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有關「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規定。 ※如未符前述條件及資格者,一經發覺,已分發任用者即予解聘;尚未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二、收件地址: 將報名表等相關文件以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報名甄選闊瀨護理人員)或紙本寄至本校坪林國小(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 林主任收) 三、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 (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四、面試日期:本校將依報名資料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及時間將另行以電話通知,報考人所留電話請保持通暢以利聯繫。 五、甄選費用:無 六、錄取方式: 1.總成績達「錄取公告」公布之最低錄取分數(70分)以上者,依所需名額及總成績由高至低之順位依序聘任。 2.如總成績相同者,依口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錄取。 3.如上述條件均相同時,由本校抽籤決定錄取人員。 4.本次甄選最低錄取分數為70分,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均不予錄取。 七、甄選限制:如錄取後發現不符本簡章甄選條件及資格者,聘約自始無效,並應繳回已領薪資,不得異議。 八、應繳證件: (一) 報名簡歷表。 (二) 面試評分表。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2個月內開立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相關個人作品補充資料或證照資料(含身障手冊)影本。 (六) 男性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七) 簡要自傳 (八) 甄選面試評分表 (九) 甄選具結同意書 (十)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確定錄取後一週內繳交) 以上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另證明文件如係偽造、變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九、甄選流程: (一)由應試者自行於坪林國小校網(http://www.plnes.ntpc.edu.tw)下載甄選簡章及填妥 報名表件,一律使用A4檔案大小。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止寄達指定信箱或本校地址: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二) 甄選時間及地點:擇優通知面試。地點為本校坪林國小(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 (三) 甄選方式: 1.自我介紹(1-2分鐘)。 2.口試(約10分鐘)。 (四) 錄取公告:面試當日18:00前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頁,並同時公告正取人員報到日期時間等方式。 十、正取者於甄選結果公告隔日(上班日)上午10:00-11:00間攜帶全部證明文件、私章及兩吋照 片一張、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新北市坪林國小校本部辦公室報到,逾期逾時未完成報到程 序者,一律取消資格,不得異議。錄取人員試用期4個月,期滿表現優異者通過考評之次日 正式簽約。 十一、正取名額報到結束後仍有缺額或臨時出缺時,本校得以電話或其他方式,依序通知備取者遞補。備取名額其資格保留至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個月止。 十二、本工作屬定期契約,如僱用計畫停止、市府教育局等上級機關政策變更影響員額編制、任務終止等相關因素時,被聘僱用之人員應接受本校無條件終止聘約,不得異議。另如試用期限屆滿未通過考評而不續約者,應即刻解約,不得異議。 十三、聘期:實際工作起始日以學校通知到任日期為準。聘約至114年7月31日止。並依當年度考核成績作為次年續聘與否之參考依據。 十四、薪資:採「月支薪」方式支給。護理師每月薪資約39,960元(護士每月薪資37,800元),相關辦法依新北市政府規定補充修正。 十五、本簡章內容屬聘約之一部分,報到及簽約後在服務有效期間內,除依聘約規定外,如有違反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暨服務評量要點各點規定暨本簡章所訂定之項目情形者,依規定予以辦理解聘事宜。 十六、受聘雇用之人員,係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英速魔法學院人員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新北市政府 (包括教育局、人事處、勞工局等單位)之規定辦理,並得補充及修正之。 十七、附則: (一)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時程須作變更時,悉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查詢電話專線:02-26656213轉17 闊瀨校區 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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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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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內容:(三天二夜、二天一夜隔宿英語營隊體驗營) 1.學童意外傷病與緊急狀況處理及照顧相關業務。 2.緊急照護處理。梯隊期間需輪值夜間照護。 3.護理站設備、藥品維護與管理。 4.學童用餐安全與衛生相關事項。 5.護理站環境整潔維護與情境佈置。 6.其他主管交辦相關事項。 (二) 工作時間:下列為原則性規定,若甲方臨時有特殊需要,乙方應配合調整及加班延長工作時間,不得異議。 護理人員:週一至週五:每週上班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等規定,超出之工時得於教學準備週另行補休,並須配合夜間輪值(採彈性上班時間者依本府規定辦理,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加班)如遇例假日,學校若有需求,須配合到校執勤。

資格條件

(一) 1.大學以上學歷,並取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3.報考人須確實無「教師法」第1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教師」之情形、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所稱「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情形、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等規定不得報考之情事,否則如經查證有不得報考之情事、或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或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變造證明文件等情形,將註銷其報考及錄取資格,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並追究其責任。(報名時須繳交「同意授權查證具結書」)。 ※有下列情事者不得報考: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8)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4.非退休教師、校長。 (二)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此外,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第1項有關「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規定。 ※如未符前述條件及資格者,一經發覺,已分發任用者即予解聘;尚未任用者,註銷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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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二、收件地址: 將報名表等相關文件以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報名甄選闊瀨護理人員)或紙本寄至本校坪林國小(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 林主任收) 三、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29日 (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四、面試日期:本校將依報名資料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及時間將另行以電話通知,報考人所留電話請保持通暢以利聯繫。 五、甄選費用:無 六、錄取方式: 1.總成績達「錄取公告」公布之最低錄取分數(70分)以上者,依所需名額及總成績由高至低之順位依序聘任。 2.如總成績相同者,依口試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錄取。 3.如上述條件均相同時,由本校抽籤決定錄取人員。 4.本次甄選最低錄取分數為70分,未達錄取標準者,得從缺,均不予錄取。 七、甄選限制:如錄取後發現不符本簡章甄選條件及資格者,聘約自始無效,並應繳回已領薪資,不得異議。 八、應繳證件: (一) 報名簡歷表。 (二) 面試評分表。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2個月內開立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相關個人作品補充資料或證照資料(含身障手冊)影本。 (六) 男性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七) 簡要自傳 (八) 甄選面試評分表 (九) 甄選具結同意書 (十)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確定錄取後一週內繳交) 以上證明文件請依序排列。另證明文件如係偽造、變造,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九、甄選流程: (一)由應試者自行於坪林國小校網(http://www.plnes.ntpc.edu.tw)下載甄選簡章及填妥 報名表件,一律使用A4檔案大小。收件時間為即日起至113年11月22日止寄達指定信箱或本校地址: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逾期逾時恕不受理)。 (二) 甄選時間及地點:擇優通知面試。地點為本校坪林國小(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 (三) 甄選方式: 1.自我介紹(1-2分鐘)。 2.口試(約10分鐘)。 (四) 錄取公告:面試當日18:00前公告錄取名單於本校網頁,並同時公告正取人員報到日期時間等方式。 十、正取者於甄選結果公告隔日(上班日)上午10:00-11:00間攜帶全部證明文件、私章及兩吋照 片一張、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新北市坪林國小校本部辦公室報到,逾期逾時未完成報到程 序者,一律取消資格,不得異議。錄取人員試用期4個月,期滿表現優異者通過考評之次日 正式簽約。 十一、正取名額報到結束後仍有缺額或臨時出缺時,本校得以電話或其他方式,依序通知備取者遞補。備取名額其資格保留至錄取名單公告後一個月止。 十二、本工作屬定期契約,如僱用計畫停止、市府教育局等上級機關政策變更影響員額編制、任務終止等相關因素時,被聘僱用之人員應接受本校無條件終止聘約,不得異議。另如試用期限屆滿未通過考評而不續約者,應即刻解約,不得異議。 十三、聘期:實際工作起始日以學校通知到任日期為準。聘約至114年7月31日止。並依當年度考核成績作為次年續聘與否之參考依據。 十四、薪資:採「月支薪」方式支給。護理師每月薪資約39,960元(護士每月薪資37,800元),相關辦法依新北市政府規定補充修正。 十五、本簡章內容屬聘約之一部分,報到及簽約後在服務有效期間內,除依聘約規定外,如有違反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暨服務評量要點各點規定暨本簡章所訂定之項目情形者,依規定予以辦理解聘事宜。 十六、受聘雇用之人員,係依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英速魔法學院人員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新北市政府 (包括教育局、人事處、勞工局等單位)之規定辦理,並得補充及修正之。 十七、附則: (一)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時程須作變更時,悉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查詢電話專線:02-26656213轉17 闊瀨校區 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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