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技術士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09 ~ 114/09/08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職稱 技術士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本分署各業務科室及所轄工作站(視甄選錄取者居住地考量分派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文書處理、檔案應用及行政庶務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中央公務機關之技工、工友,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地方機關學校除外)。 (二)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且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且無不良嗜好及記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並於信封右下方註明「應徵移撥技術士」;請於114年9月8日前逕寄本分署人事室收(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技術士甄選履歷表。 2.服務證明書。 3.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5.身分證影本1份。 6.其他證明文件1份。 (二)證件不齊者,恕不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三)報名應試人員,經本分署初審通過認定符合資格者,本分署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後2星期內,錄取者通知報到時間,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三個月。 (五)經評定為錄取人員後由本分署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並通知日期到職任用,逾期除特殊事由外,本分署依規定由遞補人員遞補。 (六)本分署徵才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七)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9-2365226轉31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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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
113/10/25~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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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9/08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職稱

技術士

職系

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協助辦理文書處理、檔案應用及行政庶務等工作。

資格條件

(一)現職為中央公務機關之技工、工友,經服務機關同意移撥者(地方機關學校除外)。 (二)高中、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證書且具備基本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者。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且無不良嗜好及記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及證明文件並於信封右下方註明「應徵移撥技術士」;請於114年9月8日前逕寄本分署人事室收(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1.技術士甄選履歷表。 2.服務證明書。 3.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4.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5.身分證影本1份。 6.其他證明文件1份。 (二)證件不齊者,恕不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三)報名應試人員,經本分署初審通過認定符合資格者,本分署將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後2星期內,錄取者通知報到時間,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三個月。 (五)經評定為錄取人員後由本分署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並通知日期到職任用,逾期除特殊事由外,本分署依規定由遞補人員遞補。 (六)本分署徵才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七)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9-2365226轉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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