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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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09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聘用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本會綜合規劃處(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8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科技計畫審議及會議召開等作業。 2.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簽辦作業。 3.辦理立法院質詢、報告等資料整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碩士學歷。 (2)具大學學歷並有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無下列情事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與本機關首長及綜合規劃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8)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9)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3.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耐心,具團隊精神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4.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 5.具公文寫作能力、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 4.工作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前一日止(暫訂至115年6月14日止)。 5.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 6.聯絡人:曾先生,聯絡電話:02-2737706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5/27~1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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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聘用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科技計畫審議及會議召開等作業。 2.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簽辦作業。 3.辦理立法院質詢、報告等資料整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碩士學歷。 (2)具大學學歷並有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無下列情事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2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與本機關首長及綜合規劃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 (8)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9)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3.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耐心,具團隊精神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4.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 5.具公文寫作能力、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6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 4.工作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前一日止(暫訂至115年6月14日止)。 5.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45,624元 6.聯絡人:曾先生,聯絡電話:02-2737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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