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9 ~ 114/06/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四等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一)報名期限:自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6月12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紙本郵寄或親送紙本方式,並請信封上註明應徵A600090村幹事列114年地方特考之職務代理人 職缺。 (三)請檢具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學經歷、專長等)、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專長訓練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以掃描檔或影本檢附裝訂成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線上報名、郵寄或親送本所人事室蔡小姐收(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號) (四)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還書面應徵資料,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甄選錄取者,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結果均未符需求,得予從缺處理。 |
工作內容 | (一)活動業務(縣府補助)。 (二)墓政業務及宗教禮俗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洽人事室蔡小姐06-9991311分機13 (二)本職缺係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支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44,550元,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地方 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日止(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獲分配錄取人員未報到,均自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三)本案職務代理人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四等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內容
(一)活動業務(縣府補助)。 (二)墓政業務及宗教禮俗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請洽人事室蔡小姐06-9991311分機13 (二)本職缺係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支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44,550元,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地方 特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日止(未獲分配錄取人員或獲分配錄取人員未報到,均自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 (三)本案職務代理人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