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
三等書記官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懲戒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
工作內容 辦理⼈事業務、審判紀錄等司法⾏政業務。
資格條件 (⼀)具有司法⼈員⼈事條例第18條及具司法⾏政職系任⽤資格之現任(或曾任)書記官。 (⼆)⼤學或專科以上畢業,中文電腦打字達每分鐘80字以上;熟稔Word、Excel、PDF編輯及PowerPoint等軟體操作為佳。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以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甄選⽅式: 1、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聽打2次,每次5分鐘;請⾃備⽿機,每分鐘打字速度未達80字者,不得參加⼝試。(中文輸入法如非使⽤電腦內鍵輸入法者,請⾃備輸入法軟體) 2、⼝試:就應考⼈專業知識、儀表、表達能⼒等項⽬綜合考評。 (⼆)報名時間及⽅式: 1、意者請於113年12⽉2⽇(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章為憑)備妥報名表、公務⼈員履歷表、⾃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 告知事項暨個⼈資料提供同意書,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號郵寄懲戒法院⼈事室收(地址: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等字樣 2、簡章及報名表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之徵⼈啟事,或本院網站(https://tpp.judicial.gov.tw)之徵⼈啟事公告下載。 3、逾期送件或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符,概不退件。但有返還書⾯應徵資料需求者,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甄選⽇期及地點: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選,並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甄選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國⺠⾝分證正本(必帶)、健保 始得參加甄選。 5、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事室,聯絡電話:02-23111639轉317王先⽣。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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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懲戒法院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事業務、審判紀錄等司法⾏政業務。

資格條件

(⼀)具有司法⼈員⼈事條例第18條及具司法⾏政職系任⽤資格之現任(或曾任)書記官。 (⼆)⼤學或專科以上畢業,中文電腦打字達每分鐘80字以上;熟稔Word、Excel、PDF編輯及PowerPoint等軟體操作為佳。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以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甄選⽅式: 1、電腦中文輸入聽打測驗:聽打2次,每次5分鐘;請⾃備⽿機,每分鐘打字速度未達80字者,不得參加⼝試。(中文輸入法如非使⽤電腦內鍵輸入法者,請⾃備輸入法軟體) 2、⼝試:就應考⼈專業知識、儀表、表達能⼒等項⽬綜合考評。 (⼆)報名時間及⽅式: 1、意者請於113年12⽉2⽇(星期一)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章為憑)備妥報名表、公務⼈員履歷表、⾃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 告知事項暨個⼈資料提供同意書,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號郵寄懲戒法院⼈事室收(地址:100203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3樓),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等字樣 2、簡章及報名表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之徵⼈啟事,或本院網站(https://tpp.judicial.gov.tw)之徵⼈啟事公告下載。 3、逾期送件或證件不⿑全視為資格不符,概不退件。但有返還書⾯應徵資料需求者,須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甄選⽇期及地點: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參加甄選,並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甄選時間及地點。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屆時請持國⺠⾝分證正本(必帶)、健保 始得參加甄選。 5、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事室,聯絡電話:02-23111639轉317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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