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股長
| 公告日 | 114/06/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9 ~ 114/06/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職稱 | 股長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及財產科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北區)。 |
| 工作內容 | (一) 新建、連續性及修建工程列管。 (二) 修建工程檢驗停留點追蹤檢討。 (三) 工程標準單價、工程預算編列。 (四) 研擬並推動精實管理暨公務效能提升計畫。 (五) 高齡校舍改建相關計畫。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學系學校畢業學歷,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需要作職務調整。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具薦任第七職等以上資格,並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現職人員請另行檢附)。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為同一pdf掃描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或紙本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溫于嫻科員收,並請主動洽詢承辦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局工程科股長」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本局將通知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須補件請於通知次日下午5時前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受理報名) (二) 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三) 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2407)。 (五) 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曾技正,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2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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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新建、連續性及修建工程列管。 (二) 修建工程檢驗停留點追蹤檢討。 (三) 工程標準單價、工程預算編列。 (四) 研擬並推動精實管理暨公務效能提升計畫。 (五) 高齡校舍改建相關計畫。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學系學校畢業學歷,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需要作職務調整。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經銓敘機關審定具薦任第七職等以上資格,並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 1.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由系統自動產製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現職人員請另行檢附)。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6月23日(星期一)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掃描為同一pdf掃描檔寄送至[email protected]或紙本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溫于嫻科員收,並請主動洽詢承辦人確認文件已送達,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02,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育局工程科股長」字樣(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本局將通知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如須補件請於通知次日下午5時前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受理報名) (二) 本職缺經初審(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擇優擇期通知甄試,不符需求者恕不退件與函復。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甄選成績未達80分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與函復。 (三) 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請參閱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2407)。 (五) 職缺工作內容請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程科曾技正,連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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