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營養師
公告日 | 114/06/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09 ~ 114/06/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
職稱 | 營養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至師(三)級或師(三)級至師(三)級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學務處(臺北市士林區大東路165號)。 |
工作內容 | (一)建立學校午餐膳食計畫及辦理學校午餐相關行政事務及學校交辦、應辦事項。 (二)擔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辦理學校午餐、食品之採購、驗收及監廚等事項。 (三)訂定學校午餐相關驗收規格、規定及填寫午餐工作日誌等事項。 (四)辦理學生之飲食營養狀況評估研究、健康飲食行為監測,並提出改善意見等事項。 (五)支援臺北市內他校學生午餐營養衛生教育、午餐食譜評估等事項。 (六)協助推動臺北市各級學校午餐訪視計畫及營養師到校輔導工作計畫等事項。 (七)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任務指派。 |
資格條件 |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職稱:營養師(預估缺,預估114年8月18日出缺) 四、級別:師(三)級。 六、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二)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三)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者。 |
聯絡方式 | 九、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6月17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如營養師證書等)。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錄取者如因學校業務需求,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七)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公告從缺,不另行各別通知。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09 ~ 114/06/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士林區士林國民小學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或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建立學校午餐膳食計畫及辦理學校午餐相關行政事務及學校交辦、應辦事項。 (二)擔任學校午餐執行秘書,並辦理學校午餐、食品之採購、驗收及監廚等事項。 (三)訂定學校午餐相關驗收規格、規定及填寫午餐工作日誌等事項。 (四)辦理學生之飲食營養狀況評估研究、健康飲食行為監測,並提出改善意見等事項。 (五)支援臺北市內他校學生午餐營養衛生教育、午餐食譜評估等事項。 (六)協助推動臺北市各級學校午餐訪視計畫及營養師到校輔導工作計畫等事項。 (七)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任務指派。
資格條件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營養師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職稱:營養師(預估缺,預估114年8月18日出缺) 四、級別:師(三)級。 六、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營養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營養師證書者。 (二) 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之情事者。 (三) 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第1 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之規定。 (五)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負責盡職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者。
聯絡方式
九、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4年6月17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如營養師證書等)。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錄取者如因學校業務需求,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七)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公告從缺,不另行各別通知。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