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10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本所役政災防課(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151號)
工作內容 一、兵籍調查。 二、替代役申請、徵集。 三、替代役(家庭、宗教因素)、補充兵申請。 四、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及慰問關懷。 五、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演訓。 六、替代役現役管理。 七、防火業務(宣導及成果彙整)。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簽章後,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一)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公佈欄/最新消息網頁(https://kccdo.kcg.gov.tw/Default.aspx),下載「高雄市前鎮區公所甄選報名表」,依序繕製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整學經歷資料,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二)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三)委任第4職等合格實授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其他具英檢資格、採購證照或其他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或具甄審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 ◆履歷表內各項資料(經歷、銓審、考績、獎懲等)須查填完整、簡要自述空白或未附照片及本所甄選報名表,暨未完整上傳上開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視同證件未齊,無法參加甄選,本所不另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訪談);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六、本項甄選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七、聯絡電話:07-8215176轉237人事室吳主任。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役政災防課洪課長:07-8215176轉3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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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前鎮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兵籍調查。 二、替代役申請、徵集。 三、替代役(家庭、宗教因素)、補充兵申請。 四、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及慰問關懷。 五、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演訓。 六、替代役現役管理。 七、防火業務(宣導及成果彙整)。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暨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操作。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 二、上傳資料應包含:(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簽章後,完整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一)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公佈欄/最新消息網頁(https://kccdo.kcg.gov.tw/Default.aspx),下載「高雄市前鎮區公所甄選報名表」,依序繕製個人基本資料及完整學經歷資料,並請報名人員將報名表連同下方資料一同掃描上傳)。 (二)最近一筆職務派令。 (三)委任第4職等合格實授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五)考試及格證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七)其他具英檢資格、採購證照或其他專業證照、身心障礙手冊或具甄審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 ◆履歷表內各項資料(經歷、銓審、考績、獎懲等)須查填完整、簡要自述空白或未附照片及本所甄選報名表,暨未完整上傳上開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視同證件未齊,無法參加甄選,本所不另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訪談);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 四、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經甄選錄取人員如為府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六、本項甄選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七、聯絡電話:07-8215176轉237人事室吳主任。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役政災防課洪課長:07-8215176轉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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