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7
刊登起迄日 113/11/27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工作內容 1.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法令訂定、解釋及執行。 2.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制度之規劃、推行及教育訓練。 3.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管理、查核及評鑑等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學、法政等相關學系尤佳。 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216,傳真:(02)2356-6226。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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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7 ~ 113/12/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相關法令訂定、解釋及執行。 2.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制度之規劃、推行及教育訓練。 3.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輔導管理、查核及評鑑等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社會工作、社會學、法政等相關學系尤佳。 2.具辦理人民團體或合作社輔導管理業務經驗者尤佳。 3.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 2.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人員職務」。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工作日止(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則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5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案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216,傳真:(02)2356-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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