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戶政事務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10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鼓山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66號1樓(所本部)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45號2樓(第二辦公處)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6號7樓(鹽埕辦公處)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2號1樓(旗津辦公處)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至所屬辦公處所)
工作內容 一、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中午彈性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各項資料均須完整,自傳請勿空白,且須留有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下列資料(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另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 甄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 (四) 現職派令影本。 (五)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 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5510404轉31;兼人事管理員葉小姐,電話:07-3368333轉397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書記
114/02/04~114/02/07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鼓山戶政事務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窗口受理戶籍登記相關業務。 二、辦理戶籍行政相關業務。 三、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中午彈性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各項資料均須完整,自傳請勿空白,且須留有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三、上傳下列資料(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另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 甄選報名表(請至民政局網站https://cabu.kcg.gov.tw/民政大家族/公告訊息/徵才公告下載填寫,並以1頁為限)。 (二)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 (四) 現職派令影本。 (五) 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六)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 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書面資歷審查,必要時辦理面試,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書面審查結果、面試結果及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履歷表及證件資料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資格條件不符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各項資料如有偽造不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7-5510404轉31;兼人事管理員葉小姐,電話:07-3368333轉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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