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資訊處
書記
公告日 | 114/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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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0 ~ 114/06/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資訊處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8樓 |
工作內容 | 1.文書彙整與輿情蒐集。 2.針對數位科技應用,撰寫便民服務的行銷文案。 3.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委任第1職等銓敘合格實授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備英文能力檢定相關證照之人員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 (請務必詳閱) 一、應徵前務必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及簡要自述等資料。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簡要自述,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繕登),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 三、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依下列順序排列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最近一次職務派令。 (四)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該次銓審如非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者,另須檢附曾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之銓審函或其他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七)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依各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預防接種紀錄)。 五、逾期或證件資料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六、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E-MAIL通知。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九、應徵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人事室劉先生 電話:(07)3368333#277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書記
114/01/20~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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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資訊處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文書彙整與輿情蒐集。 2.針對數位科技應用,撰寫便民服務的行銷文案。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委任第1職等銓敘合格實授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備英文能力檢定相關證照之人員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請務必詳閱) 一、應徵前務必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 應用系統 > B.人事資料服務 >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及簡要自述等資料。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報名,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個人簡要自述,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繕登),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至人事服務網報名及未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者視同資料不齊) 三、請檢附以下資料,並依下列順序排列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章」: (一)考試及格證書。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最近一次職務派令。 (四)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該次銓審如非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者,另須檢附曾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得調任該職系之銓審函或其他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相關證明)。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七)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依各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及預防接種紀錄)。 五、逾期或證件資料不齊者不受理(不另行通知補件),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六、資歷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評選,面試時間將另以電話或E-MAIL通知。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九、應徵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人事室劉先生 電話:(07)336833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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