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東區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10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市東區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地點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一八四號四樓
工作內容 調解行政業務、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業務、合辦訴訟程序視訊服務業務、民政課經費概算、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案缺額1名,將擇優正取1名,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5)2294081洽人事室曾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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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市東區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嘉義市

工作內容

調解行政業務、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業務、合辦訴訟程序視訊服務業務、民政課經費概算、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二、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授權本機關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未於報名期限內授權開放調閱完整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案缺額1名,將擇優正取1名,如無適合者亦得從缺,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5)2294081洽人事室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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