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藥師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10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藥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5號)並提供公有單身宿舍。
工作內容 藥品調劑、處方評估、藥事行政管理、承辦公衛或行政業務等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加班及假日出勤)。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二、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藥學系畢業,領有具藥師證書,並須有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請附服務證明)。三、具有汽車駕照,上路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名(預估114年9月1日出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一、報名方式:人員區分欄位擇1選報名方式,「其他人員」或「一般人員」:皆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及電子信箱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藥師證書、服務(離職或在職)證明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二、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三、考試方式:面試100%。四、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8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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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藥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藥品調劑、處方評估、藥事行政管理、承辦公衛或行政業務等及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加班及假日出勤)。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二、經教育部認定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藥學系畢業,領有具藥師證書,並須有2年以上實際調劑執業經驗(請附服務證明)。三、具有汽車駕照,上路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名(預估114年9月1日出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一、報名方式:人員區分欄位擇1選報名方式,「其他人員」或「一般人員」:皆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及電子信箱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藥師證書、服務(離職或在職)證明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二、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合適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4年7月9日(星期三)前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三、考試方式:面試100%。四、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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