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10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捷運古亭站3號出口,步行3分鐘即達,交通便利)
工作內容 1.中小及新創企業調查研究及法規調適事項。 2.中小及新創企業輿情及政策推廣業務。 3.機關內部稽核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3.工作認真負責,主動積極且具服務熱忱。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6.最近5年獎懲令7.外語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3.請填妥附件「本署職缺甄選人員基本資料表」或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頁(http://www.sme.gov.tw下載專區/其他)下載,並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綜合企劃組科員」。 4.本職缺將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報名人員所附相關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4/24~114/05/05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中小及新創企業調查研究及法規調適事項。 2.中小及新創企業輿情及政策推廣業務。 3.機關內部稽核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且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3.工作認真負責,主動積極且具服務熱忱。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完整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6.最近5年獎懲令7.外語能力證明(如無,免附)】。 3.請填妥附件「本署職缺甄選人員基本資料表」或至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頁(http://www.sme.gov.tw下載專區/其他)下載,並於公告截止日前將資料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敘明「○○○應徵綜合企劃組科員」。 4.本職缺將就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報名人員所附相關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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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4~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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