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6/10
刊登起迄日 114/06/10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學務處健康中心(11487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15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事故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財產設備及醫材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管理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辦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及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含)以上之護理科系畢業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情事者,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等情事。 (五)具有衛生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辦公室系統基本資訊操作)及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e-mail應用)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六)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5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為利資格審查,在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https://www.dfps.tp.edu.tw/)下載簡章,將簡章內應繳附表件(一)1-12項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上傳,※上傳附件不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上傳前開(一)1-12項應繳附表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未完整上傳前開附件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將無法參加甄選。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https://www.dfps.tp.edu.tw/)下載簡章,將簡章內應繳附表件(一)1-12項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上傳,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三)資料傳送後,請來電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6339984分機851王小姐)。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支給;對本次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王小姐,電話:26339984轉分機851。 (七)其他甄選相關事宜,請詳閱簡章。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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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東湖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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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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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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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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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事故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財產設備及醫材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管理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辦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及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含)以上之護理科系畢業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情事者,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等情事。 (五)具有衛生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辦公室系統基本資訊操作)及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e-mail應用)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六)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5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為利資格審查,在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https://www.dfps.tp.edu.tw/)下載簡章,將簡章內應繳附表件(一)1-12項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上傳,※上傳附件不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上傳前開(一)1-12項應繳附表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未完整上傳前開附件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將無法參加甄選。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https://www.dfps.tp.edu.tw/)下載簡章,將簡章內應繳附表件(一)1-12項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上傳,於114年6月18日(星期三)前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三)資料傳送後,請來電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6339984分機851王小姐)。 (四)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六)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相關規定辦理支給;對本次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王小姐,電話:26339984轉分機851。 (七)其他甄選相關事宜,請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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