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按時計酬兼職護理師
公告日 | 11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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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0 ~ 114/06/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職稱 | 按時計酬兼職護理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校區健康中心(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
工作內容 | (一)教職員工生傷病照護、緊急救護與健康諮詢。 (二)工作日誌傷病資料建檔(個案處理、緊急傷病送醫、體重與體脂及血壓測量等)。 (三)協助新生健康檢查事宜(報告發送、矯治資料建檔、追蹤輔導)。 (四)協助傳染病防治與追蹤等。 (五)重要活動支援、環境維護清潔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按時計薪,每小時新臺幣300元(勞、健保依法規規定)。 *工作時間:(一)為輪班制,每週工作日約2-3日或3-4日(與另一名護理師輪值)。(二)週一至週五16時至22時及週六9時至17時(寒暑假上班日,依學校規定)。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地區醫院(含)以上擔任臨床護理師或在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師之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資訊與網頁管理尤佳。 (四)有加護病房或急診經驗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五)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可獨立作業及配合本校夜間輪值上班時間。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應檢附資料:(一)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二)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照證書影本。(三)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五)前述履歷表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請至本校人事室項下查詢(網址:https://po.ntub.edu.tw/p/405-1013-5961,c997.php?Lang=zh-tw);另請留可供聯絡電話、手機,倘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請於114年6月20日前將資料逕寄(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環境暨健康保健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按時計酬兼職護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止)。 (四)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 (五)書面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另以電郵(電話)通知面試事宜;甄試地點:臺北校區,另以電郵(電話)通知。 (六)如對前述公告內容等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進修學制李小姐(02-2322-6245)或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環境暨健康保健組李小姐(02-2322-6092)。 (七)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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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按時計酬兼職護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教職員工生傷病照護、緊急救護與健康諮詢。 (二)工作日誌傷病資料建檔(個案處理、緊急傷病送醫、體重與體脂及血壓測量等)。 (三)協助新生健康檢查事宜(報告發送、矯治資料建檔、追蹤輔導)。 (四)協助傳染病防治與追蹤等。 (五)重要活動支援、環境維護清潔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按時計薪,每小時新臺幣300元(勞、健保依法規規定)。 *工作時間:(一)為輪班制,每週工作日約2-3日或3-4日(與另一名護理師輪值)。(二)週一至週五16時至22時及週六9時至17時(寒暑假上班日,依學校規定)。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地區醫院(含)以上擔任臨床護理師或在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師之2年(含)以上工作經驗。 (二)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資訊與網頁管理尤佳。 (四)有加護病房或急診經驗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五)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可獨立作業及配合本校夜間輪值上班時間。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事件,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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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附資料:(一)履歷表(貼相片,填表人欄位簽名,雙面列印)。(二)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證照證書影本。(三)經歷證明影本(如服務證明)。(四)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五)前述履歷表與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請至本校人事室項下查詢(網址:https://po.ntub.edu.tw/p/405-1013-5961,c997.php?Lang=zh-tw);另請留可供聯絡電話、手機,倘如資料不全致無法連絡,請自行負責。 *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請於114年6月20日前將資料逕寄(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環境暨健康保健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按時計酬兼職護理師」,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依面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止)。 (四)新進人員應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成績及格正式僱用。 (五)書面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另以電郵(電話)通知面試事宜;甄試地點:臺北校區,另以電郵(電話)通知。 (六)如對前述公告內容等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進修學制李小姐(02-2322-6245)或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環境暨健康保健組李小姐(02-2322-6092)。 (七)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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