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6/11
刊登起迄日 114/06/10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
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公文文書處理、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具責任感、團隊精神、溝通能力佳且品德操守良好。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說明:以上資格文件請送影本,併同報名表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資料提供不實或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二、報名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賴小姐收。 2.信封請加註「應徵2等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聯絡方式(02)29603456分機2551 四、甄審通知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未達錄取標準,本局得予從缺。 五、錄取通知 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六、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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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2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般行政、公文文書處理、研究發展考核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2.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積極、主動,學習能力強,具責任感、團隊精神、溝通能力佳且品德操守良好。 4.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5.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說明:以上資格文件請送影本,併同報名表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資料提供不實或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二、報名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賴小姐收。 2.信封請加註「應徵2等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聯絡方式(02)29603456分機2551 四、甄審通知 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未達錄取標準,本局得予從缺。 五、錄取通知 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六、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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