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11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10 ~ 114/06/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金門縣 |
工作地點 |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金門縣烈嶼鄉林湖村西路6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鄉公共造產加油站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6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檢附應繳文件,以親送或寄達本所(89441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並於信封註明「約僱人員職務」。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亦不予歸還。 (二)應繳證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檢證照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均為影印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後蓋章)。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後補1名,後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工作報酬依「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三等22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每月為新臺幣40,392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法規之規定。 (六)聯絡方式: (082)364-509轉人事室洪小姐。工作內容請洽(082)364500-503民政課長。(上班日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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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0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門縣烈嶼鄉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金門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鄉公共造產加油站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6日止(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檢附應繳文件,以親送或寄達本所(89441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並於信封註明「約僱人員職務」。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負責,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書面應徵資料亦不予歸還。 (二)應繳證件: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檢證照及其他證明文件(以上文件均為影印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後蓋章)。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後補1名,後補期間自本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工作報酬依「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以三等22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每月為新臺幣40,392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約僱人員不適用俸給、考績、退休、撫卹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法規之規定。 (六)聯絡方式: (082)364-509轉人事室洪小姐。工作內容請洽(082)364500-503民政課長。(上班日8:00至12:00,下午1: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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