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11
刊登起迄日 114/06/11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稅務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2段162號。
工作內容 1.違章漏稅案件審理及業務處理暨違章漏稅法令疑義之研議。 2.各稅訴願、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行政救濟業務、國家賠償法案件及納稅者保護等業務之處理。 3.單照管理之規劃、執行、保管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3、工作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科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簡要自述請說明工作經歷)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工作證明等影本,於114年6月16日前掛號郵寄「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5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或於114年6月16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收件,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稅務管理科職代約僱人員」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酌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511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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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基隆市稅務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違章漏稅案件審理及業務處理暨違章漏稅法令疑義之研議。 2.各稅訴願、訴訟案件之答辯及行政救濟業務、國家賠償法案件及納稅者保護等業務之處理。 3.單照管理之規劃、執行、保管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3、工作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科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約僱原因消失時)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簡要自述請說明工作經歷)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工作證明等影本,於114年6月16日前掛號郵寄「基隆市安樂路2段162號5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或於114年6月16日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並請來電確認收件,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稅務管理科職代約僱人員」職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酌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2-24331888分機511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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