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主計室)
公告日 | 11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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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11 ~ 114/06/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任助理(主計室)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 |
工作內容 | (一)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二)辦理會計相關業務暨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會計相關學系 尤 佳。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熟諳電腦視窗軟體( Excel 、 Word 、 PowerPoint 等)及網路等系統操作。 (三)善於溝通協調, 配合度高、認真細心、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具作業基金實務經驗者尤佳 。 (四)曾有下 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 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六)僱用期限:自 報到 日起 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含試用期 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本案為教育部 高等教育深耕 計畫補助,得視計畫核 定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 (七)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八)待遇:依本校「 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 薪資支給標準 敘薪 大 學學歷 比照約用組員起薪新臺幣 3 萬 1,730 元整 ;碩士學歷比照約用專員起薪新臺幣 3 萬 5 ,0 80 元整。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或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主計室第二組(燕巢校區)潘小姐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12163,主計室潘小姐。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6/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主計室)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 (二)辦理會計相關業務暨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 ,會計相關學系 尤 佳。 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熟諳電腦視窗軟體( Excel 、 Word 、 PowerPoint 等)及網路等系統操作。 (三)善於溝通協調, 配合度高、認真細心、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具作業基金實務經驗者尤佳 。 (四)曾有下 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 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3 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 1 年至 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五)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在臺設籍滿 10 年以上之規定。 (六)僱用期限:自 報到 日起 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含試用期 2 個月,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本案為教育部 高等教育深耕 計畫補助,得視計畫核 定及工作表現簽請續聘 。 (七)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八)待遇:依本校「 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 薪資支給標準 敘薪 大 學學歷 比照約用組員起薪新臺幣 3 萬 1,730 元整 ;碩士學歷比照約用專員起薪新臺幣 3 萬 5 ,0 80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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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或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6月16日(星期一)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或郵寄至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主計室第二組(燕巢校區)潘小姐收,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12163,主計室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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