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課員
公告日 | 11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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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社勞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含獅甲會館、勞工博物館、鳳山文化館) |
工作內容 | 1. 辦理採購及總務營繕相關業務。 2. 辦公廳舍設備及環境清潔維護相關行政業務。 3. 場地管理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檢附證明文件)。 2. 熟悉政府採購法,有高度服務熱忱,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一)履歷表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勿空白,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國民身分證。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其他相關證件(如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 1.徵才期間:自113年11月26日起至113年12月3日。 2.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中心得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中心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4.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7-3368333分機396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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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職稱
課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採購及總務營繕相關業務。 2. 辦公廳舍設備及環境清潔維護相關行政業務。 3. 場地管理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有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請檢附證明文件)。 2. 熟悉政府採購法,有高度服務熱忱,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情事。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一)履歷表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勿空白,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國民身分證。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其他相關證件(如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英檢相關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 1.徵才期間:自113年11月26日起至113年12月3日。 2.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中心得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錄取人員由本中心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4.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期間為5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7-3368333分機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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