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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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6 ~ 113/12/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市府後路26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者,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均正確無誤後(自傳請務必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開放本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徵才系統,如未上傳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應上傳繳驗之證明文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視面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相同職務列等之職缺為限。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甄選相關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電洽(03)8221141#661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3/11/27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6 ~ 113/12/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符合資格條件者,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均正確無誤後(自傳請務必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開放本機關調閱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單一PDF檔上傳徵才系統,如未上傳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應上傳繳驗之證明文件: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視面試成績列候補備取人員2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以遞補原公開甄選相同職務列等之職缺為限。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甄選相關疑義,請於辦公時間電洽(03)8221141#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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