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6/11
刊登起迄日 114/06/11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彰化縣溪州鄉尾厝村溪下路四段56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調解業務。 (二)辦理法律諮詢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相關學系畢業或經公務人員法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人員。 (二)現職公務人員且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三)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四)熟悉電腦操作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六)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給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6月20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 考試及格證書,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 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4)8896100轉172 王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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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9~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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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2~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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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員
114/04/15~1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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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1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11 ~ 114/06/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溪州鄉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調解業務。 (二)辦理法律諮詢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獨立學院法律學系或其相關學系畢業或經公務人員法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之人員。 (二)現職公務人員且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三)具有法制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四)熟悉電腦操作者。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六)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給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6月20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 考試及格證書,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 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4)8896100轉172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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